四川省電力用戶受電工程業務辦理指引(試行)
發布時間:
2020-04-26 09:23
來源:
為規范四川省電力用戶受電工程市場行為,提高供電服務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監管辦法》、《供電營業規則》、《四川省電力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監管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四川省電力用戶受電工程業務辦理指引》。
一、業務辦理流程圖
二、業務辦理
供電企業應當使用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對電力用戶用電報裝全過程進行管理,在填報“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的同時,將相關信息錄入業務信息管理系統。
供電企業各級營銷部門按照“一口對外,便捷高效”的原則負責業擴報裝工作,承擔業擴報裝的具體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業務:統一受理用戶報裝接電申請,牽頭組織現場勘查、確定供電方案、設計審查、中間檢查、竣工驗收、簽訂供用電合同、裝表接電、資料歸檔等工作,并及時向用戶反饋業務辦理工作進程。
(一)用電申請環節
1.電力用戶應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用電申請監管登記表》,并按照供電企業要求提供資料。
2.供電企業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用戶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審核結果。對于資料完整、規范的,供電企業應予以正式受理;對于資料不完整或不規范的,供電企業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用戶,用戶應當補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請。
3.供電企業對符合要求的用電申請,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用戶用電申請。
(二)供電方案答復環節
1.用電申請受理后,供電企業應與用戶確定現場勘查時間。現場勘查時,應重點核實用戶負荷性質、用電容量、用電類別等信息,結合現場供電條件,初步確定電源、計量、計費方案。
若現場發現用戶提供信息與實際不符時,供電部門有權要求用戶重新提起申請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用戶若隱瞞相關信息,致使供電方案不合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用戶承擔。
2.供電企業應書面向用戶提供供電方案,用戶應對《供電方案答復單》書面簽收。供電企業在用戶簽收《供電方案答復單》時,登陸“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填報《供電方案答復監管登記表》。供電方案應根據不同電力用戶用電需求確定,滿足設計的要求,并至少應包括用戶基本信息、供電電壓等級、供電電源位置及出線方式、供電線路敷設方式及路徑、用戶受電方式、受電設備容量、電能計量方式等內容。
3.供電企業向用戶提供供電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戶用電申請之日起,低壓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非居民類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8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用戶不超過20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供電用戶不超過45個工作日。
供電方案有效期限為:低壓供電方案的有效期為3個月,高壓供電方案的有效期為1年,逾期失效。若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供電方案有效期的,用戶應在有效期到期前7個工作日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視情況辦理延長手續。
4.對于因用戶需求發生變化造成供電方案變更的,用戶應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對于因電網原因造成供電方案變更的,供電企業應與用戶溝通協商,按照規定重新確定供電方案后再書面答復用戶,用戶應當簽收確認。
(三)設計審查環節
1.用戶自主選擇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受電工程設計。設計單位應取得建設部門頒發的相應級別的設計資質,跨省勘察設計單位應在四川省建設廳登記備案。
用戶受電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要求如下:電力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其中:甲級單位可以承擔各類送變電工程勘察設計;乙級單位可承擔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勘察設計;丙級單位可以承擔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勘察設計;丁級單位可以承擔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勘察設計。
2.用戶應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設計審查申請監管登記表》后,向供電企業提出設計審查申請,并按供電企業要求提供用戶受電工程設計審查資料。若系統中無相關單位的注冊信息,則由用戶予以完善。未通過供電企業設計審查的受電工程,供電企業不得開展竣工檢驗和裝表接電,不予供電。
3.供電企業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用戶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審核結果。對于資料完整、規范的,供電企業應予以正式受理;對于資料不完整或不規范的,供電企業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用戶,用戶應當補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請。
4.供電企業對用戶受電工程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審查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8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20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復審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審查結束后,供電企業應通知用戶簽收《受電工程圖紙審查結果通知單》,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設計審查答復監管登記表 》。用戶應當簽收。
6.對于審查合格的,供電企業應在受電工程設計圖紙上簽章確認,作為施工依據。對于審查不合格的,供電企業應在《受電工程圖紙審查結果通知單》中一次性告知用戶不合格項,用戶應當簽收確認,并針對不合格項督促設計單位進行整改。用戶完成整改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填報《設計審查復審申請監管登記表》后,向供電企業提交設計審查復審申請,供電企業復審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中間檢查環節
1.用戶自主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承裝(修、試)單位和設備材料單位。若用戶選擇的承裝(修、試)單位不具備相關資質、項目管理人員無從業資格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供電企業有權拒絕辦理后續的業務手續,四川能源監管辦在調查核實后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承裝(修、試)單位資質要求如下:
(1)應取得能源監管機構頒發的相應級別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以及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外省承裝(修、試)單位在四川省承攬用戶受電工程的,應當至少在開工之前10日向四川能源監管辦備案,依法接受監督檢查。
(2)能源監管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其中: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承攬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承攬 220 千伏及以下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承攬 110 千伏及以下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承攬 35 千伏及以下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承攬 10 千伏及以下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3)四川省境內具備資質的電力工程承裝(修、試)單位名單,可登錄四川能源監管辦網站查詢,也可通過供電營業廳自助服務終端查詢。
受電工程設備材料要求如下:
(1)通用要求
高壓電氣產品應取得國家認定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低壓電氣產品應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即3C證書)。提倡使用節能電氣產品,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產品。
(2)采購主設備的用戶,應向供電企業提供以下資料。
變壓器:檢驗報告,試驗合格證書,注冊產品型號證書,出廠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已簽訂的設備技術協議。
開關柜:有關試驗報告,低壓柜需提供3C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已簽訂的設備技術協議。
電纜導線: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
2.隱蔽工程(主要是受電工程的接地裝置、暗敷管線等)回填或封堵前,電力用戶應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中間檢查申請監管登記表》,若系統中無相關單位的注冊信息,則由用戶予以完善之后,向供電企業提出中間檢查申請,并按供電企業要求提供中間檢查資料。
3.供電企業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用戶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審核結果。對于資料完整、規范的,供電企業應予以正式受理;對于資料不完整或不規范的,供電企業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用戶,用戶應當補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請。
4.供電企業在受理《中間檢查申請監管登記表》及相關資料后,應當與用戶約定時間進行中間檢查。供電企業除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外,還需對用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登記的相關信息進行核查。
5.對用戶受電工程啟動中間檢查的期限,自用戶申請正式受理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供電企業在檢查完畢后,應書面答復用戶中間檢查結果,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中間檢查答復監管登記表》。
6.對中間檢查中發現的缺陷,供電企業應一次性出具《受電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單》交用戶簽收,用戶應當簽收確認并按《受電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單》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用戶完成整改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填報《中間檢查復檢申請監管登記表》后,向供電企業提起中間檢查復檢申請,供電企業復檢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7.中間檢查合格后,電力用戶應自行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如設計單位等)對其產權內電氣設備的繼電保護整定進行計算,并將加蓋公章的資料和定值計算結果提供給供電企業,由供電企業負責對用戶進線保護方式是否滿足定值限額予以審核,防止引發電網越級跳閘事故。
電網公共連接點及之前的繼電保護定值現場整定和定期檢驗由供電企業負責。
(五)竣工檢驗環節
1.受電工程完工并自檢合格后,電力用戶應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填報《竣工申請監管登記表》后,向供電企業提出竣工檢驗申請,提交竣工檢驗資料。
2.供電企業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用戶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審核結果。對于資料完整、規范的,供電企業應予以正式受理;對于資料不完整或不規范的,供電企業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用戶,用戶應當補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請。
3.供電企業應與用戶約定時間組織工程竣工檢驗。對用戶受電工程啟動竣工檢驗的期限,自接到用戶受電裝置竣工報告和檢驗申請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供電企業在竣工檢驗完畢后,應書面答復用戶竣工檢驗結果,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竣工驗收答復監管登記表》。
4.對竣工檢驗中發現的缺陷,供電企業應一次性出具《受電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單》并交用戶簽收,用戶應當簽收確認并按《受電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單》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用戶完成整改并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填報《竣工檢驗復檢申請監管登記表》后,向供電企業提起竣工檢驗復檢申請,直至合格。
(六)裝表接電環節
1.裝表接電前,用戶應與供電企業協商簽訂《供用電合同》、《電力調度協議》等文件,并交納相應的營業費用。因用戶原因未簽訂相關合同、協議或營業費用未結清的,供電企業可不予送電。
2.送電前,用戶應當按照供電企業要求,辦理相關設備加入電網運行手續。用戶完成相關手續后,供電企業應及時送電。
3.送電后,供電企業在“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中填報《新裝(增容)送電監管登記表》。
4.供電企業給用戶裝表接電期限,自受電裝置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之日起,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其他低壓供電電力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高壓供電電力用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
三、其它事項
1.供電企業應注意各環節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工程投運后應形成一套完整的紙質業務檔案備查。用戶、施工企業等其他市場主體應當予以配合。
2.供電企業發現承裝(修、試)單位不具備相關資質、相關工作人員無從業資格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平臺”向四川能源監管辦報告。
3.供電企業、電力用戶、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材料單位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可互相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納入信用體系建設,作為發布警示信息、黑名單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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